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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霜柏的人生无需任何人为他负责,所有人都应该为自己做出的选择负责。同样,我也会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责任。我无法贸然对潘时博现在的生死下定论,但也不排除他已经遇害的可能性。至于他是否杀过人,我认为不是只有亲自结束一条生命才算是杀人,以夺取他人性命为目的而制定详细计划并利用他人执行实现计划,这样的行为,一样是在杀人。”沈藏泽握紧手里的保温瓶,因用力的关系,指节略微发白,他沉着脸,眼底泛起冷光,“他如果遇害,是死有余辜,但我更希望他活着被我们逮捕归案接受法律制裁。”

他不说林霜柏是否已经杀过人,是因为他直到现在依旧相信,无论处于何种境地,林霜柏不会选择用杀人来解决问题。哪怕是对他做出暴行的第二人格,他也是同样的看法。

第二人格想要的,是让所有人看清真相,让所有人都清清楚楚明白到不管是当年的林顺安还是如今的林霜柏,一直都是无辜的受害者,而杀人,恰恰是在印证那些人对杀人犯儿子所抱持的偏见与歧视,所以哪怕是被逼到绝境,第二人格都不会做出杀人这一极端选择。

“我只是想不通,林霜柏为什么会知道许苒被抛尸在那里。”沈藏泽知道,只要无法解释清楚这点,林霜柏的嫌疑只会越来越重。

尽管许苒的尸体上无法找到相关的生物证据去证明林霜柏是杀害她的凶手,可通讯记录证明许苒最后联系的人是林霜柏,而监控录像也拍到许苒最后见的人是林霜柏,再加上尸检报告又具有一定指向性,这些在当前来看都是加重林霜柏嫌疑的间接证据。

如果不是杀害许苒的凶手,为什么会知道许苒的抛尸地点。如果是知道凶手身份,为什么不直接告诉他,因为局里有鬼所以就彻底不相信警方了吗?而且很重要的一点是,如果是早就知道许苒会遇害,却没有阻止而是任由许苒被害,这同样是犯罪。

根据《刑法》规定,监护人、看护人员、警察和医护人员等负有法律上救助义务的人如果明知道会有命案发生却不阻止,将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哪怕是一般人,因不作为而让犯罪分子得逞,依旧会根据实际情况被认定为共犯或帮助犯,必需承担一定刑事责任。

换而言之,即使林霜柏不是杀害许苒的凶手,只要他是故意放任凶手杀害许苒才再尾随凶手去抛尸地点后才匿名报警,他依旧有极大可能性会被认定为是凶手的共犯。

林霜柏跟许苒见面的原因到底是什么,见面时又谈了什么,所有的这一切现在除了林霜柏和凶手以外,没有人知道答案。

从怀里取出几个微型摄像头以及窃听器,沈义说道:“这是在你和林顺安的办公室里拆出来的。”

沈藏泽一愣,骤然抬眼盯着沈义手里的摄像头和窃听器,确认道:“我办公室里也有?”

林霜柏明明只说了自己大学和局里的办公室还有家里安装了摄像头,却并未提及他的办公室也有,甚至还有窃听器。

沈义把摄像头都窃听器都交到沈藏泽手里,道:“算是我当刑警多年的直觉,所以我也检查了你的办公室,你的办公室里没有摄像头但有窃听器;而林顺安的办公室则是摄像头跟窃听器都有,但是分开安装,而且从新旧程度来看,窃听器安装时间远比摄像头要早。”

握紧拳头,沈藏泽只觉太阳穴处的抽痛更加剧烈,他脸颊肉都微微抽搐了一下,咬牙道:“也就是说局里真的混进了老鼠,而且老早就开始对我进行监听,我却居然一无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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